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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公告「通关网路经营许可及管理办法」* 2 条条文修正草案

财政部公告「通关网路经营许可及管理办法」* 2 条条文修正草案

	
		财政部公告「通关网路经营许可及管理办法」* 2 条条文修正草案
	


	
		
	
	
		法规名称:通关网路经营许可及管理办法
公告日期:*民国 105  年 2  月 22 日
公告文号:台财关字* 1051003152 号
资料来源:行政院公报 * 22 卷 033 期
预告终止日:*民国 105  年 3  月 8  日通关网路经营许可及管理办法*二条修正草案总说明
通关网路经营许可及管理办法(以下简称本办法)於八十五年八月五日订定发布施行
,迄今历经七次修正。为因应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关税法增订*二十条之一并配合
修正*十条*二项规定,爰修正本办法*二条,增列承揽业者为通关网路连线业者之
一,俾资遵循。
* 2 条    本办法所用名词定义如下:
           一、通关网路:指与关港贸单一窗口(以下简称单一窗口)连线,提供通
               关电子资料传输服务,经依本办法设立供营运之网路。
           二、连线机关:指主管有关进出口之贸易签审、检疫、检验、关务、航港
               、外汇或其他贸易管理,透过单一窗口而与通关网路电脑连线之行政
               机关或受各该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其职权之机构。
           三、连线业者:指与通关网路电脑连线之报关业、承揽业、运输业、仓储
               业、货柜集散站、进出口业、个人或其他与通关有关业务之业者或其
               代理人。
	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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